為營造安全、文明、和諧、有序的校園環境,解決非機動車停放中的突出問題,現制定校園非機動車停車規范,請大家認真學習并嚴格執行,共建共享安全文明校園。
1. 所有非機動車應停放在學校劃定的停車位或由交通管理人員、保衛人員指定的臨時停車區域,禁止在非指定區域停放車輛。
2. 禁止在建筑物內、樓道、門廳、地下室、天臺、架空層、安全出口、消防疏散通道、汽車通道、人行橫道、斑馬線、禁停區、主干道、體育場地、綠地(苗圃)、公共游園、機動車停車位、人行道等區域停放車輛。
3. 車輛停放時,應將車輛朝向一致,車頭對齊,車身擺正,與停車位外側標線(或路邊石)成90度直角,以確保停車空間的高效利用,容納更多車輛。
4. 車輛停放時應與其他車輛保持適當間距,確保周圍車輛進出方便。禁止隨意停放或堵塞通道。若停車位不足,應前往其他規定停車區域。
5. 停放時應確保車輛穩定,若車輛配備大支架,應使用支架駐車,防止車輛傾倒或滑動。
6. 駕駛者應定期檢查車輛的剎車、電池和其他關鍵部件,確保車輛安全可靠,防止車輛自燃或剎車失靈等事故發生。
7. 車輛須在指定的集中充電樁充電,禁止私拉電線、飛線充電。充電時應注意用電安全,避免過度充電引發自燃。充電完成后,應及時移走車輛,為其他車輛騰出充電位置。
8. 當其他車輛正在充電時,禁止拔掉他人充電器為自己充電。若無空閑充電接口,應前往其他充電點。
9. 停放車輛后,應拔下鑰匙并取走隨車物品,防止車輛及物品被盜。
10. 未按規定停車、隨意亂停、停車不穩或未在劃定車位內停放的車輛,學校將拍照取證、拖移車輛、調查處罰、公開曝光違停車主信息,納入精神文明建設考核。對多次違規者,將采取進一步的處罰措施,確保校園安全文明停車秩序。
附:非機動車定義
本規范中提到的“非機動車”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類型:電動二輪車、電動三輪車、共享電動車、自行車、三輪車、殘疾人車輛、電動滑板車、平衡車、童車等。